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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治“假央企”势在必行

发布日期:2024-03-17 03:38    点击次数:200

维 辰

日前,《南方周末》的一则题为《一家“假央企”的生意之道:起底350亿制氢超级项目操盘手》的报道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
报道称,甘肃350亿制氢项目被披露后,招标人中广通科技(酒泉)有限公司被央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打假,而该项目只是中广通系公司生意中的冰山一角。记者调查发现,名称含“中广通”并有股权关系的一系列公司多达数十家,中广通公开宣传、招标的项目至少有22处,单个投资规模少则上亿元、多则上百亿元,但多个项目真实性存疑。在国资委公布的“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汇总(第二批)”中,含“中广通”的公司就有6家,被不少合作企业评价“打着央企的旗号,说是投资项目,其实是骗我们的保证金”。

整个事件还有许多离谱的地方。比如,中广通系引发多起经济纠纷,仍能正常运营。最让人迷惑的莫过于,中广通酒泉招标时被央企打假后,居然告国电投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。以中广通酒泉为代表的假央企,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,扰乱市场秩序,更涉嫌诈骗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,必须严惩不贷。

中广通系在宣传中自称央企,中广通酒泉与国电投又的确存在股权关系,许多承包商信以为真。然而,近年来,我国企业登记审查实行的是形式审查制度,登记机关更多关注申请人材料齐不齐、规不规范,材料的真实性则由申请人负责。此举旨在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,并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,引导企业自律。形式审查能够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,提高登记效率。这同时也意味着,工商注册信息并不完全真实。许多名字像某央企,且与国资有经营往来,甚至显示国资100%控股,也可能是假央企。中广通酒泉的例子就很典型。

其实,企业登记审查一直存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等方面的争议,但无论哪种制度都各有优劣。形式审查成本低、效率高,但要警惕其隐形危害,尽可能减少负外部性。一方面,相关部门要根据现实突出问题,不断完善企业登记审查制度,提高违法成本、降低维权成本;另一方面,企业不可完全依赖工商注册信息做决策,擦亮眼睛很重要。

关于假央企,还有一个令人咋舌的实例——某企业用4块灵璧石贷出了8亿元,除评估作假外,恐怕也有金融机构看中对方“央企”身份防松风控的原因。许多企业伪造材料冒充央企,无非也是为了在投融资、土地项目等方面获得优待。打击假央企,也应该注意营造不同性质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,进而改变一些人的不当心态,从思想上“刨根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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